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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公积金

达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

2017-05-25 18:12

  贷款对象

  1、本市缴存职工。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,从未办 理过或虽办 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,**自住住房(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)、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、装修自住住房、为子女**住房时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2、省内缴存职工。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,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**自住房,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住房抵押的,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3、省外缴存职工。夫妻双方至少需一方具有达州户籍,并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,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**自住房,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住房抵押的,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二、基本条件

  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2、能够提供足额的贷款担保;

  3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
  4、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。